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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08:01
早教機構跑路,預付費風險如何防范?

“辦卡,2萬余元,100多節(jié)課程;不辦卡,每節(jié)課300多元。怎么算,都是辦卡更實惠?!?019年夏天,北京朝陽區(qū)的王女士花2萬余元購買了某早教機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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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19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帶孩子前往該機構上課時發(fā)現,這家門店已經人去樓空。一問才知,這家早教機構在北京的門店大多數關閉,許多消費者辦的課程無法兌現。


預交了上萬元的課程費,等來的卻是“閉門羹”。一段時間以來,早教機構誘導消費者預付課時費之后卻關門跑路的事情時有發(fā)生。對此,如何維護消費者權利?如何防范這種現象?對此,記者進行了采訪調查。




早教機構倒閉跑路時有發(fā)生,消費者維權困難


2019年,多家早教機構出現倒閉跑路的現象,其中不乏經營時間較長、規(guī)模較大、有一定基礎的機構,培訓內容涉及多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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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上海市的韓女士,她與孩子來到一家早教機構,簽訂《學員就讀協議》,約定該機構為韓女士孩子提供英語課程培訓,課程時長336課時,課程總價18800元。


還沒等韓女士帶著孩子來上課,該機構便突然倒閉失聯。韓女士遂將該機構的經營者告上法庭。經過審理,2019年9月29日,法院判決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韓女士18800元。


北京市的李女士來信反映,她2018年初為女兒報了一個早教班,預交了12930元的學費,但是課程還沒上完,培訓機構就關門了。


事后,李女士將該機構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培訓機構敗訴,退還相應費用。但該機構已經人去樓空,判決難以執(zhí)行,付出了大量精力的維權行動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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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機構跑路給消費者帶來的困擾不僅僅是錢財損失與學習計劃打亂。消費者要想通過訴訟拿回預付課時費,其實并不容易。聯系不到跑路的機構負責人,為了維權,消費者只能訴諸法律途徑。即便勝訴,機構已經人去樓空,判決難以執(zhí)行,課時費仍然拿不回來的情況并不少見,不少消費者付出了大量精力的維權行動很可能白費功夫。維權成本高,讓不少消費者望而卻步。




關于預付課時費有明確規(guī)定,但一些早教機構千方百計予以規(guī)避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早教等校外培訓機構向受教育者收取學費提出明確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span>


然而,記者調查發(fā)現,有些早教機構打起了擦邊球,偷換時間跨度的概念。簽合同時,只約定課時數量,不約定按天或按月計費,這樣就繞過了上述政策要求,逃避監(jiān)管。更有甚者,有的早教機構把原先一年的合同分成4份,每份3個月,分別收取學費;有的模仿金融機構,推出培訓貸款,以及分期還款的服務。


在各式優(yōu)惠中,多買課、多預付才能獲得更多優(yōu)惠,成了早教機構的普遍招數。為了享受更大的優(yōu)惠力度,消費者往往中招,自覺不自覺地提前支付了高額費用。支付的費用越高,機構一旦跑路,消費者承受的損失就越大。


為了防止校外培訓機構抽逃辦學資本,《意見》規(guī)定:“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jiān)管?!?/p>


上海市教委則出臺硬性規(guī)定,明確開辦教育培訓機構,首先要在銀行專用賬戶中存入“學習保障資金”,保障在經營出現風險后用戶、員工的權益。


然而,對于很多本身就沒有合法資質的早教機構,這些規(guī)定缺乏有效的約束力,大多數消費者或是不懂得該如何核查早教機構資質,或是出于貪便宜的心態(tài)選擇了價格更低但實際上并沒有合法資質的早教機構,最終成為早教機構倒閉跑路的受害者。


面對這樣的情況,許多消費者防范意識不強,而某些早教機構的操作令消費者防不勝防。偽造資質、多份合同收費、大金額預付課時費……這些都是大多數消費者難以注意到、識別出的。而一些缺乏社會責任感的早教機構就利用這些陷阱躲避監(jiān)管,一旦出現問題就一逃了之。


強化事前、事中監(jiān)管,多管齊下防范早教機構跑路

針對早教等校外培訓機構出現的倒閉跑路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日常監(jiān)管,同時落實年檢年報制度。在日常監(jiān)管方面,《意見》對教育、市場監(jiān)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等多部門作出要求。比如,教育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并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jiān)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zhí)法;市場監(jiān)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的監(jiān)管工作。


在《意見》基礎上,不少地方政府都在探索預防方法,引導行業(yè)良性發(fā)展,幫助消費者作出正確選擇。


比如,2018年11月,河北省教育廳印發(fā)《河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以規(guī)范早教等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辦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必須載明培訓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辦學形式、辦學內容、學習期限、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真實準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通過虛假宣傳和夸大培訓效果誘導中小學生參加培訓,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


四川成都市武侯區(qū)教育局則發(fā)布了《關于定期公布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的公告》,2家機構被列入“黑名單”,同時讓消費者養(yǎng)成對照“白名單”選擇機構的習慣。公告提醒消費者,參加培訓前與機構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培訓的內容、時間、師資、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宜;培訓機構不得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長沙市教育局于2019年9月5日公布了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截至2019年9月4日,長沙市下轄10個區(qū)、縣(市)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培訓學校共有1324家。消費者可以按“表”索驥,降低消費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要力戒各部門在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的推諉扯皮行為,明確劃定責任,形成監(jiān)管合力,“教育部門覺得早教機構的事情不歸他們管,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又覺得是教育部門的事,這樣不行?!?/p>


“事前、事中也要加強監(jiān)管?!眲⒖『_€談到事前預防的問題,“通過大數據大分析手段,識別違法犯罪高發(fā)的行業(yè)、地區(qū)。對于個人,注意要透過法人,識別背后真實的股東。對失信人辦的企業(yè),應該有明顯的警示?!?/p>


此外,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民辦教育所所長董圣足提出,對于早教機構的預付費問題,有必要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像“淘寶”一樣采取第三方賬戶監(jiān)管模式。用戶的預付費不直接進入機構賬戶,而是由第三方支付平臺根據教學進度、服務內容,按月、按課時劃撥結款,使預付資金與機構處于隔離狀態(tài),避免機構挪用或倒閉跑路,降低消費風險。


劉俊海認為,提高廣大消費者對商品的辨識度以及事后的維權力,依然是一個永恒的話題。不被商家的營銷所迷惑,能在報名時選擇正規(guī)的早教機構,做到貨比三家。在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敢于和擅于利用各種工具進行維權。


“現在一些倒閉的公司也具有正規(guī)資質,單純從甄別公司方面入手很難確保不會踩坑。”劉俊海說,“建議消費者不要一次性交大量預付款,在跑路發(fā)生之后,盡量收集證據,抱團維權?!?/p>


本文轉載自“人民日報”,原載于2020年01月13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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